為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應急〔2019〕107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京政辦發〔2019〕18號)文件精神,做好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取證人員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且在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1年以上的企業職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個人補貼。
二、申領條件
(一)申請技能提升補貼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證件初領日期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新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含北京市證件和外省市頒發證件)。
2.申請人在申請補貼時,已在北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12個月)以上,且取證當月(以操作證初領日期為準)屬于企業職工(單位注冊類型為企業)并有失業保險繳費記錄的。
(二)凡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最新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0號令)或《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試行)》(京安監發〔2014〕11號)文件中規定的 作業類別進行申請。
可申請作業類別為: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有限空間作業。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性、符合性審核,以與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查詢系統的證書數據比對結果為準。
(二)取得同一作業類別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補貼。企業職工在同一年內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特種作業操作證取證補貼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取證補貼次數累計不得超過三次。
(三)凡取得北京市應急管理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視同具備相應職業(工種)的五級職業技能水平,可持特種作業操作證直接考取更高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京安監發〔2015〕54號)。
(四)初領日期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1日期間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貼申報。2020年7月1日以后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須在初領日期的3個月內完成補貼申報。未按照規定時間完成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五)特種作業操作證取證人員申領補貼有關問題請咨詢本市安全生產考試點,考試點聯系方式請登陸“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http://yjglj.beijing.gov.cn/),在“辦事服務-特種作業培訓考試-考試機構”欄目查詢。
(六)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取證人員領取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工作采用個人線上申請, 申請人符合條件的,補貼資金將直接發放至申請人個人賬戶。線上申請工作將于2020年3月31日正式啟動,請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密切關注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官方網站和“北京應急”微信公眾號,屆時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具體申請流程。
四、監督檢查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應按照《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京財社〔2019〕2533號)文件有關要求,根據各自職責對專項資金的籌集申請、管理使用加強監管,主動做好信息公開,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監督檢查。對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以及申請人以虛假方式騙取個人補貼的行為,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